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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縣長、林處長、陳廠長請出來講清楚 --閱讀人次 : 17377 我不想說是秋後算帳,直到自由時報的新聞出來,唉!
到底處分朱秀珍的理由是什麼?真的是自由時報今天報導:「連江縣府人事處長林承澤說,朱秀珍於2017年8、9月間自行對外發表水費調漲消息,與事實不符並誤導民眾」?
真的是如此的話,林處長是否可以明示哪幾個字與事實不符,哪幾個字誤導民眾呢?對照朱秀珍的貼文以及馬報所寫的新聞稿,我實在看不出那些字與事實不符或者誤導。唯一的錯誤是用真名批評了自己的長官。另外前年的事情,現在才要拿出來處分,難道就是連江縣政府的行政效率嗎?如此的怠忽職守,是否有人該記一個過來承擔這個敷衍的責任。
陳廠長請說說,朱秀珍到底有沒有在內部會議或者在水廠內部表達過需要公告,陳廠長不予接受呢?馬祖日報的道歉: 自來水廠說,每年按台灣平均水價費率浮動調整,今年水費調整未在7月前公告周知,確實行政作業疏忽,造成用戶困擾,特此致歉。到底是馬報造謠,還是水廠在放屁呢?
劉縣長你是否需要對自來水廠正副廠長之間的的紛擾,表達一下對於你的領導統御之無能,做一個說明呢?當初在你的手上新增了一個副廠長,這個副廠長的辦公桌被要求在課長室的門口,形同幫下屬顧門口,難道這不是廠長用權勢去羞辱下屬嗎?聽說前幾天議員們特地去水廠觀察副廠長的座位。看看這個坐領乾薪的副廠長到底工作績效在哪裡。難道這個就是你的視野,你的領導統御的能力。
已經很久沒有在馬資網上批評時政了,久到我都已經忘記帳號,還需要發簡訊請站長幫我查帳號,不想寫,是有一些偷懶,更有某些程度對我們的政府失望。如果政府容不下真名討論時事的人,那就多一些匿名謾罵,批評政府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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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ohawaliz wrote:
水質問題到現在,朱秀珍也拿不出超標的證據
是不是以後科員、科長、局長有問題就上網爆料就好了
反正不管屬不屬實,都不能有責任???
證據在那裡?google一下就有不少
環保資訊月刊 第148期 2010年08月
http://www.fengtay.org.tw/ap/envList.aspx?id=1175
2009年的自來水水樣有40件不及格;其中金門有22件,驗出對人體有嚴重傷害的總三鹵甲烷,連江縣有4件,三峽和汐止不合格比例亦偏高。
飲水抽驗 金馬不合格率高 2010/4/7 人間福報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174809
環保署九十八年度飲用水抽樣檢驗結果出爐,在一萬一千餘件樣本中,四十件不合格。其中有害人體健康的「亞硝酸鹽氮」共五件超標,全來自金門,「總三鹵甲烷」超標者有兩件金門、馬祖各一件,皆受家庭汙水汙染。
疫情報導(2018/10/23)
2017 年北臺灣國際及金馬小三通海港之客輪水質檢驗結果初探
編號 09 至 12 四艘亦為小型客船,水質異常可能係港岸加水點水質不符合標準 所致,故已請連江縣自來水廠至港埠進行之港岸加水點進行檢測及改善。
https://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fo.aspx?treeid=075874dc882a5bfd&nowtreeid=c4d3dd051be6e976&tid=9431F8858DC6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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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連發老師最近發言不多,但文章一出,網友不吝給予熱烈掌聲,顯見其文章擲地有聲。
響應王老師幾點高見。第一,朱秀珍對於自來水廠未公告而調漲價格,於106年8月在本站爆料。隨即兩天後自來水廠在馬祖日報刊登致歉新聞。原本此事告一段落,豈料一年多後,因此遭記過處分。正如王老師所言,朱秀珍唯一的錯誤是用真名批評長官,但縣府核定的行政處分,為何在一年多之後?而且是在朱秀珍參選縣長之後。假設朱秀珍未參選縣長,會有這遲到一年多的記過處分嗎?曹爾章議員接受本站採訪時表示,縣長選舉結束,落選的朱秀珍遭記過,難免給予民眾「秋後算帳」的不佳觀感。個人完全認同曹議員的看法。未來劉縣長應該更謹慎行事,不要讓仇恨蒙蔽雙眼,再次做出錯誤的決定。
第二,劉縣長因人設事,將朱秀珍調往自來水廠,形同冷凍,此一人事調動,各界並無異議。但在廠長和副廠長「兩個女人之爭」越演越烈之際,做為領導者的劉縣長,就該當機立斷,做出隔離的決定。遺憾的是,正如臺馬之星故障連連,劉縣長束手無策,在水廠重演。解決臺馬之星有其難度,但解決二級單位正副主管之爭,有這麼困難嗎?更令人遺憾的是,劉縣長非但未進行調解,還加入戰局,打壓已經備受屈辱的朱秀珍(取消專用辦公室,搬到一樓顧門口),公親變事主,導致朱秀珍憤而參選縣長。原本給人厚重和沉穩印象的劉縣長,為何一錯再錯,令人扼腕。
第三,朱秀珍在縣長選舉政見發表會中,明確表達參選縣長的主要目的是揭發水廠水質不合格,有致癌疑慮的總三鹵甲烷超標,希望藉由選舉,說出真相。以下是她的發言全部內容,請問劉縣長,水廠水質總三鹵甲烷超標的問題,選後開始謀求改善了嗎?你是在解決問題,還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以上三點,就教於劉縣長,期待他拿出領導力,儘速解決「兩個女人之爭」,還給水廠員工安定的上班心情。其次就是針對勝利庫長期遭受上游污染,水質優氧化,重金屬超標,導致大量加氯,而沿生三鹵甲烷超標的老問題,是否最終廢棄水庫,向大陸買水,這是領導者的歷史責任,請劉縣長納入最後任期的主要任務,為民眾飲用水安全把關,才不致於辜負了四千多位選民的付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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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之勞,請給好文章或好圖片「掌聲鼓勵」。
反對不符程序正義的七月份水費調漲!
作者: 朱秀珍 < > 發表時間: 2017-08-08
自7月1日開始水費計算確定調漲,由每度10.64元調漲至11.22元,非屬水利署核定之10.93元,有違歷年來依水利署核定水價為收費標準及調整時機,雖然民生用戶用水量低,調漲金額不多,但事涉民眾權益,不能偷偷調漲,應比照中油調漲時公告周知,民眾有知的權利。
你知道自來水費的訂價標準嗎?知道歷年收費依據嗎?你的水費單有明確告知每度價格嗎?沒有訂定、沒有宣導,民眾從何而知?攸關民生的行政規則及標準作業程序應確實建立,一人專擅的人治現象不應該存在。
擔任了與副總統一樣備位性質的副廠長七個月了,本可繼續安份只領薪水、無須管事的全國最好職缺,惟正常體制既不需核章、體制外亦請高層關注水費調漲案應有的簽陳行政程序及公告無效後,個性使然,無法坐視此等攸關全縣民生水費調漲,卻靜悄悄的脫序行政,只好再度冒此有違行政倫理指責的風險,以個人名義提醒鄉親關注自身權益。
個人不反對水費調漲,但反對未經簽核程序、未經公告、未發新聞稿之不符程序正義作為,行政程序透明化及公開化是必要的基準。
請查證
當初水價調整之法令依據及作業流程 第59條及第60條規定,調整水價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作業流程,請調會議資料 朱到底有沒有在內部會議或者在水廠內部表達過需要公告水費調整,甚至對外散布?
總三鹵甲烷這個議題很紅
馬祖地區淨水場主要以水庫水作為原水來源 請議員要求環資局嚴格把關,督促自來水公司改善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建議靠中央投資高級淨水處理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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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裝睡的人叫不醒!
yokohawaliz wrote:
都不知你貼這些六七年前的舊文章幹嘛
你怎不貼軍管時期的水質?
Simon.Kuo wrote:
證據在那裡?google一下就有不少
疫情報導(2018/10/23)
2017 年北臺灣國際及金馬小三通海港之客輪水質檢驗結果初探
編號 09 至 12 四艘亦為小型客船,水質異常可能係港岸加水點水質不符合標準 所致,故已請連江縣自來水廠至港埠進行之港岸加水點進行檢測及改善。
https://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fo.aspx?treeid=075874dc882a5bfd&nowtreeid=c4d3dd051be6e976&tid=9431F8858DC6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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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
驗出總三鹵甲烷字在哪?幫我找一下
想先射箭再畫靶?
吉姆林 wrote:
唉,裝睡的人叫不醒!
yokohawaliz wrote:
都不知你貼這些六七年前的舊文章幹嘛
你怎不貼軍管時期的水質?
Simon.Kuo wrote:
證據在那裡?google一下就有不少
疫情報導(2018/10/23)
2017 年北臺灣國際及金馬小三通海港之客輪水質檢驗結果初探
編號 09 至 12 四艘亦為小型客船,水質異常可能係港岸加水點水質不符合標準 所致,故已請連江縣自來水廠至港埠進行之港岸加水點進行檢測及改善。
https://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fo.aspx?treeid=075874dc882a5bfd&nowtreeid=c4d3dd051be6e976&tid=9431F8858DC6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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