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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報"糾舉"用語是否恰當? --閱讀人次 : 5832 今日馬報新聞標題:"馬祖酒廠不當排放事業廢棄汙水 遭南竿鄉代會糾舉",個人認為或有不當,報導用語之精準性,是否應詳加查證,俾免失其專業?不得不慎。
個人對"糾舉"之法條雖不甚熟悉,惟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出現"糾舉"者有監察院權責、國軍、過度銀行、行政院相關組織之辦事細則,除監察院外,均屬組織內部事務之監察權,故個人解讀對外事務之"糾舉"應屬監察院權責,報導用此用語,似有誇大與未加查證之疑。請馬報再次確認用語精準性。

朱秀珍





馬酒排放汙水已經多次屢勸不聽
附加環境污染從未改善
也無懲處罰鍰
官僚政治下的董事會是橡皮圖章董事會
本次酒廠又公然知法犯法
筆者請環保局實施天天站崗監視告發
並對酒廠處以最高罰鍰300萬元
並請專家測量污染程度計劃復原






馬祖酒廠肆無忌憚排放污水
不只是兒戲環境污染
更是地區漠視法規忽視人權
樓上網友在乎 〝糾舉 〞字眼引經據典
卻對 〝 排放污水 〞惡行隻字未提
筆者畫蛇添足狗尾續貂
〝糾舉 〞是虛應故事假動作
〝 排放污水 〞確是真刀真槍戕害人民
檢調政風善良百姓良知何在?
該法辦就法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