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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賭,只為不願讓馬祖成為笑話 --閱讀人次 : 5356 我反賭,不是基於道德層次,只為不願讓馬祖成為笑話。
經建會98/01/12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博弈條款之新聞說明稿:「立法院已於今(1/12)日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離島地區博弈除罪化,惟未來是否設立賭場、設立時間與區位,考量賭場開放後對於當地民眾影響甚鉅,必須經過地方政府辦理公民投票同意後才能設置,且離島是否具有招商之條件亦將由市場決定」、「根據本會於去(97)年底完成博弈產業評估報告結論顯示,因開放博弈對治安及人文環境有相當程度影響,但離島地區因具有地理上的隔離效果,對青少年及社會治安等衝擊較低,行政院將於博弈管理專法中訂定嚴謹之配套管理措施,來達到經濟效益最大及負面影響最小的結果。」、「非以發展博弈產業為主,更非循澳門賭場模式」。
綜上之新聞稿,增訂條文顯然是中央抵擋不住政治壓力的產物,而選擇離島,僅因其「地理上的隔離效果」,亦屬不得不的妥協,對馬祖的青少年衝擊可以不顧嗎?博奕法草案在審理過程中,能不能堅守住「設於離島為限」的底限?個人存疑,尤其在台中市、高雄市都已鬆口表示不排除的情勢發展下,馬祖縱使公投過關,能否雀屏中選?端視中央態度。
離島建設條例第10-2條規定,賦予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及博奕法草案的法源依據。同時也將博奕設立與否的政治問題,技巧性地以「尊重地方」為手段,再以「地方要求設立的多數決共識」,名正言順地以「公開招標」核給國際觀光度假區附設博奕遊戲場之籌設許可,將最棘手的「道德、治安」問題由地方承受,而博奕的最終審查、核定權,仍歸屬中央,稅收之分配亦如是,馬祖地區獲得的好處何在?
其次,籌設許可書的有效期間為自發給日起算五年,必要時得以再展期一年,亦即,六年間博奕經營者如無作為,此一屬中央主導權限的博奕案,馬祖只能乾瞪眼、焦急等待,別無他法。再者,依公投法規定得再啟動澎湖博奕公投,馬祖的公投結果,會不會成為為澎湖作嫁的工具?
個人可以理解促賭者想改變的積極態度,也能體會公投過關,縱使財團虛晃一招不予投資,馬祖有何損失的無奈。但,個人無法再次看到馬祖繼都市計畫優於金門發布實施的驕傲,瞬間淪為現階段仍擺脫不了的桎梏。爭取第一,不是壞事,但如果在博奕法草案態勢未明下,貿然行之,會不會是為他人作嫁?會不會努力換來的是懊悔?
馬祖博奕公投讓馬祖地區鄉親展現愛馬祖的行動力,更有民主有具體的實務經驗,我個人覺得相當難能可貴。
個人欣見促賭、反賭二方為各自堅持的理想辯護所展現的民主涵養過程;地區鄉親一貫的習慣,總能在和平理性中進行,但懷德與反賭聯盟的介入下,起了化學變化,是好?是壞?無須爭論,自然會在衝突中找到平衡點,是民主的陣痛與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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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馬祖博奕公投 的緣起
這是馬祖博奕公投 緣起的一則新聞報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Wqrcv0bX14
最後有人質疑『總統承諾過改善馬祖的交通,可是(縣長)卻當著總統的面前說要促進觀光來支持博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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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wrote:
考量賭場開放後對於當地民眾影響甚鉅
....
離島建設條例第10-2條規定,賦予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及博奕法草案的法源依據。同時也將博奕設立與否的政治問題,技巧性地以「尊重地方」為手段,....
馬祖的公投結果,會不會成為為澎湖作嫁的工具?
個人可以理解促賭者想改變的積極態度,也能體會公投過關,縱使財團虛晃一招不予投資,馬祖有何損失的無奈。
爭取第一,不是壞事,但如果在博奕法草案態勢未明下,貿然行之,會不會是為他人作嫁?
妳分析得真的很清楚
喔! 對了, 技巧性地以「尊重地方」為手段, 不只將最棘手的道德治安問題由地方承受而已。還把應該由全國公民決定的 博奕法,技巧性的以這種公投的手段,由少數人來決定。
馬祖或澎湖的博奕公投若過了,等於就是挾持 2300 萬人的立法權,迫使博奕法必須要過。 這樣對嗎?
政治人物用這樣的方式躲在背後,卻讓全國與地方在此對立。真的可惡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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