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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石鯛魚數量大減主兇 地區全面禁止魚槍捕魚 --閱讀人次 : 12627 2006-07-22 馬祖日報
【本報訊】馬祖地區將全面禁止利用魚槍進行任何捕獵行為,縣府建設局依據相關法令實施公告,請各地漁民注意不要有類似行為否則將法辦。
魚槍捕魚對地區的漁資源造成重大的破壞,不久前的縣議會定期會中,東引議員張永江就以東引為例,表示近年來有不少台灣人士到東引射魚,導致東引引以為傲的石鯛魚數量大減,要求政府要採取防範措施。
連江縣政府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本縣沿岸海域禁漁區,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本縣海域漁業秩序及漁業資源管理,禁止在本縣岸際及島礁3海里內使用魚槍採捕水產動植物。二、本公告所稱魚槍,為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乙種槍類之魚槍。三、凡違反本公告第1項規定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四、本公告自 95年8月15日起正式實施。






請[貴單位]提出具體的事證舉證出來
(東引石鯛魚數量大減主兇?)主要原因>請察明事證!
到底是誰???台灣打魚人?當地漁民?對岸漁民?當地或台灣釣客?還是對岸水域環境污染造成?
請不要不察明事實真相就來"欲蓋彌彰",一手遮天,自導自演,把全部的責任罪狀推給台灣潛水打魚人!?OK
台灣潛水打魚人.一年能過去馬祖打魚日子又有多少天?請去查查出入境!相信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
實在承受不起!貴單位使用[大炮打蚊子]的規範?未免有失[貴地方]形象
儀笑台灣鄉親?
[公道自在人心]在行政未定案以前.
人人都有知道(真相)的權利.最好不要用到聚集使用合法漁槍人前來抗議和電視媒體公開的評論!







很抱歉,個人認定排除天然因素、石鯛銳減最有嫌疑的就是職業打魚人,其次為釣客,漁民及環境污染的可能性都很低,小弟分析如下:
以石鯛貼底生活的習性、漁民設置的網具捕獲率很低,能直搗黃龍的只有潛水打魚人及釣客,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除非有不肖漁民使用炸魚或毒魚的手段,這又另當別論了。
打魚人的先天優勢在於主動出擊,機動性強,搜索範圍廣,只要看到目標物、即能用手中的魚槍發起攻擊,強迫中獎,小弟親眼目睹、僅一個上午就有二十幾尾斤上的漁獲,不用懷疑,地點就在中柱港。
釣魚人最厲害的也不過十數尾,還是整整一天不斷換點,常常摃龜是很正常的事,釣魚人無法看到水面下石鯛活動的狀況,只能在腦中不斷的模擬、分析、做出判斷,即使知道石鯛就在附近,牠不吃餌你又能怎樣?願者上鉤不是嗎!
小弟想說、不是全台灣只剩你一個打魚人,會到東引打魚的、目標魚一定是石鯛,為什麼?因為牠夢幻嘛!
小漁兒 wrote:
請[貴單位]提出具體的事證舉證出來
(東引石鯛魚數量大減主兇?)主要原因>請察明事證!
到底是誰???台灣打魚人?當地漁民?對岸漁民?當地或台灣釣客?還是對岸水域環境污染造成?
請不要不察明事實真相就來"欲蓋彌彰",一手遮天,自導自演,把全部的責任罪狀推給台灣潛水打魚人!?OK
台灣潛水打魚人.一年能過去馬祖打魚日子又有多少天?請去查查出入境!相信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
實在承受不起!貴單位使用[大炮打蚊子]的規範?未免有失[貴地方]形象
儀笑台灣鄉親?
[公道自在人心]在行政未定案以前.
人人都有知道(真相)的權利.最好不要用到聚集使用合法漁槍人前來抗議和電視媒體公開的評論!





臺北縣境內公告封溪護漁區段相關資訊暨禁止事項
依據法條:漁業法四十四條
公告管制事項:禁止採捕水產動物及水生植物
罰責: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處新台幣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封溪護漁區段及期限
一、烏來鄉:
南勢溪:(1)自烏來桂山發電廠堰堤壩至台電信賢哪哮壩止。
(2)自與斯其野溪至大羅蘭溪與馬岸溪交匯口止
桶后溪:自桶后溪匯流南勢溪處至孝義攔砂壩止。
實施時間:92年10月1日起
二、坪林鄉:
金瓜寮溪:全流域及其支流 。
實施時間:91年10月10日起
北勢溪:自坪林段坪林自來水廠取水口上方橋墩起,經粗窟村嶺腳坑至灣潭青雲殿止 。
實施時間:92年7月1日起
三、雙溪鄉:
鄉境內溪流及各支流。
實施時間:93年12月1日起至95年11月30日止
四、貢寮鄉:
福連村榕樹溪、豬灶溪、坑內溪全流域及其支流 (6Km)
實施時間:92年2月1日起
五、三峽鎮:
大豹溪:自湊合橋起上游 (含支流五寮溪、 水車寮溪、蚋仔溪、中坑溪及熊空溪)。
實施時間:92年11月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
六、淡水鎮:
大屯溪:中和橋至出海口 。
實施時間:93年1月1日起
七、石碇鄉:
永定溪:隆盛村雙溪橋往永定橋至豐田村(南勢坑、西勢坑)上游支流。
石碇溪、烏塗溪:隆盛村雙溪橋往潭邊村至烏塗村上游各支流。
彭山溪:潭邊村秀山橋往彭山隧道口止。
實施時間:93年8月10日起至96年8月9日
八、平溪鄉:
東勢村竿蓁林溪及其支流 。
實施時間:94年2月1日起
更新日期:20050513
苗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新聞課339226 94.01.10
苗栗縣政府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之永續利用,公告本縣泰安鄉八卦力溪實施封溪護漁保護措施,封溪期間禁止採補水產動植物。
封溪禁漁期間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起全年禁止採補,如有必要另行公告開放時間,禁漁區範圍由泰安鄉八卦村一鄰錦卦吊橋以上八卦力溪及其支流共約八公里;違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之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在雅虎搜尋各縣市農委會的網業中應該都有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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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溪.禁補.禁釣..各地方政府有權限訂定.執行..
樓上ㄉ牡蠣殼--- 你還認為東引是自治區嗎 ??
母力殼 wrote:
是 --- 東引自治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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