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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交通局,從歲修開始合富到底幫台馬輪開幾次 --閱讀人次 : 4048 請問交通局,從台馬輪歲修開始,合富到底幫台馬輪開幾次,上週天氣不好就算了,25號開軍方,26號不趁海象好加開,今天又停航,明年又要漲價,別老是怪立榮航空調度能力差,請問交同局各位大老,你們的調度能力呢?還是故意要省錢。本來要運車回來,從歲修至今,還不能成行,能否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另外,新票價如何核定,能否請站長關切一番,台馬輪真的有必要漲價嗎,台馬輪規定,除了東引之外,還不載運南竿的貨,能賺得錢不賺,還要漲價,主其事者不敢得罪商船股東,就會欺負消費者,請公布票價調漲審查內容,以昭公信。




油價上漲只是原因之一,我的重點在於為什麼不思另闢財源,明明可以接受貨運,而且台馬輪本來就是客貨兩用船,既然還在賠錢,為什麼只接受東引貨運,是在怕什麼,站長知道現在貨船態度多惡劣嗎,彷彿我們拿錢求他幫我們運貨,而且利用聯營方式讓消費者無從選擇,這算不算聯合行為,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而台馬輪不思開源,只想漲價,陳縣長你一句話都沒有嗎?你可以為了違法的人,大聲嚷嚷,我們這些守法小老百信,就要被這些商船、台馬輪吃的死死的嗎。




開版者言:「台馬輪規定,除了東引之外,還不載運南竿的貨...」不知所指之意思為何?緣台馬輪為供公眾使用之交通工具,該運送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運送,否則有其民事上責任問題,且倘依站長所言,其受政府補助,有公益性之社會責任,而肩負起連江縣政府為達成行政上之任務,所採取之私法型態行為,係行政私法行為,受憲法基本權利之第三人效力拘束,從而台馬輪之運輸,已非純粹交易行為,尚不得任意拒絕託運人之請求。至開版人另謂貨船聯合行為,似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附此說明。




按台馬輪網路公告,並無貨運項目,只能隨車運貨,東引為什麼能寄呢,台面上的理由是東引交通較不方便,南竿較方便,但是台面下的理由只要去查查有哪些議員是商船股東就不言可喻了,站長是東引人,為什麼不去探究一下呢?現在商船都聯營,航班都固定,南竿一週也只有兩班根本沒有所謂較方便的問題,另外網友問的聯營,就是每週三、六各開一航次,運費統一規定,要漲一起漲,要跌一起跌(好像不太可能),不可以單獨開船或攬貨,運費也不可以變更。這算不算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聯合行為。附上公平交易法第7條(聯合行為)本法所稱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 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 、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