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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支持,雙手還在卡船? --閱讀人次 : 3705 議會總質詢結束,有議員的邏輯還是讓我們看到嘴巴說支持莒光,卻雙手還在卡船?
以用地方政府預算出就是浪費縣民血汗納稅錢,認為升級多編列出來的錢應由中央出,這是非常不合邏輯的卡船歪理,試問從小帆船到現在的250噸,哪一次的升級不用多編列預算?從前任縣長楊綏生任內編列地方經費提高到1億100萬,難道也是在浪費縣民辛苦納稅錢嗎?
是打算明以不要浪費縣民血汗納稅錢為藉口,實則還是想要讓縣民沒有更安全與平穩的500噸的可搭,繼續似是而非的理由卡船升級嗎?
什麼是縣民的辛苦納稅錢?馬祖所有經費預算百方百全靠中央,就算是地方編列,還是全國人民的納稅錢在支持。如果以這種邏輯,那馬祖也不用敲碗升級成4c機場或大橋了,因為~安全便利的升級會浪費人民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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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議期質詢中的某幾位議員在被特定廠商請託時
有沒有優先想到莒光鄉親甚至全馬祖鄉親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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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記每年旅遊旺季時,莒光鄉親及旅客往返交通的刻苦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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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有新台馬輪之後,莒光鄉親應該值得也該輪到擁有一艘更大更新的船了吧?
況且標案設計本來就應該要替鄉親爭取最大利益
而不該是為航商爭取最大利益
如果可以提升莒光交通品質,在不違背法律的前題下,就算延期鄉親一定也能接受
議員可以針對縣府的態度或不尊重議會而發怒
但為了特定廠商請託也好,為了教訓縣府也好,而選擇要焦土的把鄉親的權益犧牲掉
這是身為一個合格民意代表該有的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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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議會法制組都還沒有公開說明,究竟某些議員有沒有該迴避而未迴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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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沒看議會質詢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_3NjZK6dV8
(02:00:30開始)
議會質詢時法制主任已做出說明
佶星航業循正常管道至議會陳情
被說成議員為特定廠商護航
版上有人知道陳情的案由為何嗎?
陳情案由為:東海明珠委託經營與管理標案是否有浮列預算之虞
https://www.matsu-news.gov.tw/2010web/news_detail_101.php?CMD=open&UID=234593
馬祖日報內有報導
議員針對此案對預算做質詢
是做他議員該做的本分
況且連江航業自己解釋不清楚
怎麼就沒人想知道??
能接受為特定廠商招標延期
縣府說一切依法行政
怎麼就沒人指責縣府為特定廠商護航呢?
議員也只是行使他的質詢權啊
另外馬祖各港埠設施提升了嗎?
怎麼就沒人關心碼頭設施是否足以停靠500噸的船隻
莒光碼頭每次浪大、潮差
遊客都要跳著上下船
對年紀大的客人是多麼危險的事
這次新建浮動碼頭增加500噸客輪停泊的案子
https://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1&t=241925
希望也能幫莒光爭取浮動碼頭
畢竟這次還要爭取莒光-長樂的航線
在此呼籲連江航業趕緊開始辦理採購500噸以上的船舶
畢竟好還要更好
不能以此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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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議會 wrote:
(三)、惟若某議員為某航運公司之股東或董事,議員依前揭公共利益事項之質詢並不會當然導致其所投資或經營之航運公司獲有任何權利或利益之結果,即不符合前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5條所稱「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之要件,故該議員就上開問題提出質詢,亦應毋庸迴避。
2.承前所述,若某議員所投資、經營之航運公司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關係人,若無符合同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即關係人未參與涉案縣府招標案之投標),則該議員於議會審議、表決之事項當然不致「使該議員投資或經營之航運公司獲得權利或利益」,故該議員毋庸迴避。
這真的看不懂「議會的」法制組想表達什麼
不要某議員,某議員,明眼人去GOOGLE一下原莒光航線聯營各公司董事人馬就知道是誰
公司設立就是為追求利益,難不成這兩位「某董事」的分紅都送給員工或做慈善了?
這些「某議員」請不要為了「某些人」犧牲大多數旅客及鄉親的權益
不要拿不尊重議會或替國家省錢來當防彈盾牌
莒光人犧牲夠久了
Oops wrote:
另外馬祖各港埠設施提升了嗎?
怎麼就沒人關心碼頭設施是否足以停靠500噸的船隻
莒光碼頭每次浪大、潮差
遊客都要跳著上下船
對年紀大的客人是多麼危險的事
這次新建浮動碼頭增加500噸客輪停泊的案子
至於船能不能靠,要擔心的是港務處跟新船的船公司吧,出問題是他們要負責
到時船靠不了,人下不來,出糗的是縣府自已
不要想打烏賊戰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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