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議員截圖私人臉書於議會公審,是否侵犯個資法 ? --閱讀人次 : 5010 議員很認真做了簡報,截了非常多那位二級主管FB中未設公開只限朋友的發文,在議會公審。
本人也查了一些資料「截取他人臉書或IG貼文的行為,是屬於「蒐集」個人資料,而蒐集個人於社群平台資料時,也僅在「非基於營利之目 ,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才可以不用事前告知當事人;如果貼文沒有設為公開,也不算是當事人自行公開資料、也不是一般可取得的來源,也是不能任意蒐集的。如果是基於攻擊、誹謗他人的目的,擅自截取貼文的行為就已違反個資法了。」
所以這位議員有侵犯個資法嗎?還是只要是在議會質詢怎麼做都沒有違法的問題?
已有 13 位網友鼓勵
在網路上公開針對他人說三道四或傳述他人不光采的事,風險仍是相當高的。網路上「妨害名譽」的刑事案件起訴後,有罪的比例達百分之七十九,尤其是在個人的臉書上,很多人習慣當成個人日記在寫,而忽略了臉書仍屬於一個公開的網路平台,在貼文沒有設定隱私加密的情況下,大肆抱怨或細數某人的惡形惡狀並給予負面評價,一不小心就會誤觸法網,不可不慎。
來源: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407/post/201811270006/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驅魔師 wrote:
Ray wrote:
現在網路真的很發達,但是網路教育卻很欠缺,凡是第三人在公領域看到的資訊,又怎麼會屬於私人領域!
所以您的意思是,只要我們的臉書朋友有3人以上就是公領域,即使文章不公開只限朋友,發表的照片及文章,臉友都可自行截圖大放送,公審,因為都是合法的囉!
太好了,現在我立刻去公領域截我想要的照片和文章了,
因為公領域任意截圖是不違法!不違法!不違法!
這就是您可笑的網路教育。
相關新聞僅供參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70273
《論語.公冶長》:「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子聞之,曰:『再,斯可矣。』」
又《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
未嘗自律,談何自由?
但凡為人處世、行為舉止,皆須謹慎。非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望山君
111.09.02
已有 0 位網友鼓勵
我在找一個地方,它叫三不之地,不能述、不可聞、不應存。
驅魔師 wrote:
Ray wrote:
現在網路真的很發達,但是網路教育卻很欠缺,凡是第三人在公領域看到的資訊,又怎麼會屬於私人領域!
所以您的意思是,只要我們的臉書朋友有3人以上就是公領域,即使文章不公開只限朋友,發表的照片及文章,臉友都可自行截圖大放送,公審,因為都是合法的囉!
太好了,現在我立刻去公領域截我想要的照片和文章了,
因為公領域任意截圖是不違法!不違法!不違法!
這就是您可笑的網路教育。
這世界不是你想的只有0跟1,你的問題可以去問律師,看你有多少錢,他就可以給你上多久的課!
我只問你,在街上你會看到很多人,你可以隨意拍照嗎?你拍到有別人的照片可以隨意轉發嗎?
看來你還是要多接受網路教育啊!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