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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政治壓力為馬祖酒廠勉勵 --閱讀人次 : 3781 觀看議會直播後觀感
政治工作是這些民代的選擇,
不宜把選舉和政治帶到縣政府
今天熟悉「政商運作」的在地人表示,
各級民代替廠商「關心」生意者其實不少,
但「敢」將過程公開PO在縣議會直播上的,
縣議會可能是全國政壇第一個。
身為在地馬祖的縣民,送給即將卸任酒廠領導、總經理、董事會,及縣府各級公務人員的勉勵語:
人要有堅持,
人更要有價值,
過程中或許會因爲現實的紛紛擾擾而妥協,
但是妥協是不逾越自己心中的價值為底線。
政治工作是他們的選擇
公務人員面對政治人物
違反公共利益的政治要求,
切勿棄守專業擁抱政治
人民心中都有一把尺
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
最後
祝願酒廠領導卸甲歸田後
將一切歸於平靜
馬祖酒廠加油,
馬祖共好!




唉呀!
這些政客喬案子喬習慣了,
「議會本來就是講實力,不講道理的場合」,有沒有公信力自在民心。
看起來二級機關可能會有風暴抗不住,
筆者建議馬酒董事長很簡單回覆議員!
只要答覆議員這是「公開招標」案ㄝ,
對外經銷代理權,要經過廣泛競爭,
最好什麼統一企業集團、可口可樂集團、鴻海集團、黑松飲料集團都來投資馬祖最好,
要以「能力至上,關係暫擺一旁」。
馬酒是地方福利建設爭取中央預算重要自籌款來源,
這是公共利益ㄝ,
不是給你政客做人情用的,
透過公開競標的規範,
才能使「腐敗份子」無機可乘,
如果最後連本縣大家長也都不挺你二級事業機關,
我看這個酒廠董事長最後不要幹也剛剛好而已!
年紀也到了
不必為五斗米折腰…
可以回去當老百姓了啦。




這是酒廠領導作繭自縛及過於自負的結果,不應怪罪他人,該合約是自己任內簽成的,也經詳實評估過的,甚至也折腰邀商,總不能怪罪前朝吧。議員質疑並非過分,承釀淳依合約執行,期間並未有違誤之處,配合度也高,又先付貨款在先,為什麼會突然在無預警的情況下,那麼急著要重新招標?連優先議約或給現有廠商緩衝時間的餘地都沒有?
公司業績要成長,條件有變更,也要優先考慮現有廠商權益,如果在雙方合意之下,為什麼不能續約?難道不想為自己任內所做的決策去做一個完美的句點?還是承認自己當時的決策是錯誤的?
沒有智慧又剛愎自用,甚至目中無人的酒廠領導,在將最後離開之際搞得如此狼狽不堪,連最起碼的尊重王縣長的決定都不留,今天在議會所承受的難看,一點也不意外。




曾幾何時,馬祖酒品可以在【全聯福利中心】【家樂福】【大潤發】【愛買】等大賣場上架?承釀淳這麼賣力為酒廠打天下,難得是有心的馬祖鄉親,不曾欠酒廠一毛錢,合約中又有馬祖酒廠"得"延約的規定,怎麼可以任意將合作夥伴說丟掉就丟掉?馬祖酒廠的商譽和信用何在?




為何3+3的+3會變成不得不給優先續約的理由?
廠商有自信要跟他下面的經銷一次簽6年
就是要自已負責
否則以後縣府所有標案有優先續約條款的得標廠商都可以比照辦理
跟員工都直接簽長約把+N的年度都簽進去
跟經銷答應的額度都一次把+N算進去
材料也都一次買到足
然後不被續約後再拿出來哭說政府無情
這一點都不合理!!
看看55據點的增亞,對他就是法理情,沒收優先續約請他滾蛋
對一間資本雄厚政商人脈豐富的廠商,就變成情理法?
政府要照顧在地公司有很多合法的補助、行銷手段
絕對不是在公開標案上琢磨
張議長在南北之星秉持著
1、最大化馬祖交通利益
2、依法辦理公開招標
這兩點在反駁反對的聲音,不顧已經在運行的航商抗議
力排眾議做對的事,讓人敬配
但在這一個酒廠新約中,卻反過來訴諸情感,連照顧在地公司、照顧公司員工都搬出來
甚至未審先判酒廠未來跟大公司合作會有法律問題所以不該做夢
白酒市場一直萎縮,酒廠有多少個年頭可以穩定中求生存
在這個逆風市場,猶如逆浪行船,不進則退
議長讓人覺得有雙重標準!
我認為
酒廠新約應該一樣要比照南北之星,堅持法理情
1、最大化酒廠利益
2、依法辦理公開招標




馬祖的風 wrote:
我認為
酒廠新約應該一樣要比照南北之星,堅持法理情
1、最大化酒廠利益
2、依法辦理公開招標
這這點非常認同,只是在表面的討論沒有意義,到底為何瘋傳泰山要進場,恐怕酒廠少數有心人士也要被詬病,況且董事長任期將屆,重大決策確實也要跟新縣長做說明後再上網,縣長12/25就職,酒廠標案12/12就先上網,個人認為不會差這兩周,也是有必要要跟新縣長做說明後再行為宜,此舉難免有強渡關山,讓人不得不對箇中產生疑慮




公開招標也要吵喔?
誰來標都可以
只要風評好,條件符合,財力好,
經公開考試經過委員評選出
對酒廠銷量及品牌形象提升
對馬酒有利都支持
角度不同看法也不同
不同立場對一件案子會有不同的解讀
對與否本來就很主觀
筆者認為議會用情緒勒索這招那大可不必
對酒廠覺得續約沒給廠商的部分那用法院
去證明有沒有續約權,是不是比較有「公信力」
用關說生意的直接錄取那就省省了,全民都在看
不要作弊唷
一定要王縣長決定?
劉縣長任內就不能政策決定?
以拖待變?
還是指王縣長你們比較有把握給他政治壓力?
公開呼籲「世代接力 幸福永續」不是喊假的啦
希望王縣長一併能承接劉縣長的風骨!
馬祖這地方有了利益共生,
讓朋友不是朋友,五同不是五同




若在舊合約中有明定可以續約,就沒有違法,當然業主有改變條件的權力,只要雙方合意新條件說,自然可以續約,繼續合作,創造雙贏。
如果照酒厰在議會報告中,產能和營收來看,已經接近八成了,是否還有空間上修,值得討論。如果承釀淳照樣可以買單,不知道還有什麼理由不能續約。
當然內部或許有不為人知的問題或條件,酒廠也需要說的更清楚一點,不能完全推給審計意見,審計意見每年都有,為什麼在要離開之前,才突然重視審計的意見了。
至於議長用感性質詢,了解其個性的人,應該都了解不足為奇,議長向來有俠義之風,鄉親遇到困難自然應出面排解,更何況本案苦主並未有違約之處,
當希望和期待不如預期時,就容易延伸問題出現,假設新廠商未建立市場或有既有市場,恐怕也是要一段磨合期,與其如此不如在既有合約基礎上做些微調整,也符合審計要求,一樣可以達成目標,何樂而不為之?或許三年後新廠完成,再重新檢討修正合約,不是創造了雙贏。




條件有變更,也要優先考慮現有廠商權益,如果在雙方合意之下,為什麼不能續約?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如果原採購的條件內容做了變更,也可以續約給原廠商的話,政府採購大家都來玩以小綁大就好了!!
一個謹言慎行、愛護羽毛的公務員,你也可以把他批鬥成這樣,真有你的啊!!!
開口閉口原廠商的權益,別的廠商都沒合法公開投標的權益可以主張嗎?
馬資網鄉民的發言,感覺好像有很多都是特定利益群的代言人耶。
彈性履約又是什麼鬼?
所謂的彈性,是要彈到多高、多遠?
需不需要有最基本的底線?
需要的話,最基本的底線是?




搞到最後跟每家簽約的廠商都要打官司收場,確實就是有問題了,在位子上是要好好替酒廠做業績,不是去當官的,再說做生意跟做官是完全不同的,官腔官調的根本也不適任,管理生產事業畢竟不是在管理衙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