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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地區自65年間公告了土地總登記,因為只公告一個月,又未對全縣所有土地辦理地籍測量,有行政瑕疵,因此在戰地政務終止後才又開始辦理地籍調查及測量,於101年7月31日重新公告土地總登記,又於108年4月22日公告無主土地登記,這些都是行政行為的作業違失,行政機關所採取的補正措施,卻讓鄉親一次又一次繳費複丈,重新申請登記已經擾民。最近,還以鄉親申請的土地登記案,在之前已有駁回紀錄,產生既判力,而再次被駁回,真是荒謬。所以,縣政府的高官們,既然你們有監督地政局的職權,就應該阻止地政局的臨時約僱或約用人員充當審查人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