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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翔 wrote:
原來卡新船派的,都跟船公司有利益糾葛
擁新船派的,都跟船公司沒有利益糾葛。
長知識了,
筆記,筆記!!
這樣新船新船的帶風向不對哦
一個是合法得標的
一個則是沒有得標的
支持合法得標的就叫有利益糾葛?
那不就把所有使用公開招標系統的廠商跟公部門給抹泥巴了?






原來突增3500萬元預算,還沒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就先決標、簽約
叫做合法得標!!
長知識了,
筆記,筆記!!
扯了老半天,重點在哪?
重點是吃瓜群眾喔??
何苦把嚴肅問題八卦化呢???
真正的問題在於~
如果營造一個公正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環境,跟讓船越來越大艘
兩者不能得兼
硬是只能二擇一的話
我們要做何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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