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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馬之星保固期的冤大頭是誰? --閱讀人次 : 2102 「臺馬之星」因依契約有所謂的保固期間,據馬資網轉載8月31日上午,又發生左主機螢幕故障,因該設備屬「保固項目」,所以新華航業公司連絡高鼎公司,向荷蘭原廠購買螢幕,可能需要1個禮拜才能復航。
「臺馬之星」左主機螢幕壞掉,究係廠商高鼎公司建造之品質瑕疵,抑或新華航業公司操作之失當,真相不該查明嗎?
這也就是說,要追查廠商安裝的主機螢幕是否為不良品?因上一次是「右」主機的電腦螢幕曾故障,這次又換成「左」邊故障,難道說,高鼎公司向荷蘭原廠買進「爛螢幕」才是真相?
當然也必須查證,新華航業公司人為操作是否不正確?因監察院調查報告曾指出,新華航業公司原接受訓練之船員8名,除大副李可鐸1人外,均已先後離職,現今的船員因對操作狀況不熟悉,及設備操作熟悉度不足,難道這是故障的真相嗎?
真相大白之後,可使追償財務責任有了明確的對象,而且避免政府一再虛擲納稅錢於無底洞,不是嗎?
臺馬之星因故障停航,不論責任歸屬廠商或新華航業,連江縣政府皆須要求賠償14.3億元的1個星期之利息,及無法載客之損失。
責任若純屬廠商,則必須另行賠償新華航業公司之委辦費;責任若純屬新華航業公司,則另須賠償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之損害部分。
實際上,臺馬之星過去一年間不僅故障逾20次、大規模停航送檢修逾3個月、加上因天候不佳停航逾50日、實際航行不及6個月,損失嚴重,讓政府成為「散財童子」,一直灑錢,也使鄉親雖有新船而不得乘坐,權益也嚴重受損,這都是藉保固期之名,行「推卸」責任之實,所造成如此長時間的損害,請問「冤大頭」是誰?
紀布德 105 09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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