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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人口的定義? --閱讀人次 : 6557 陳先生在北竿塘岐有間房子,因位於商業區地價稅率較高,長年累積下來也是不少支出,因此陳先生想合法節稅,打算把戶籍從台北遷回塘岐名下的房子,如此一來就可以用較低的自用住宅稅率,不過北竿戶政主任說,要遷回來可以,但不久之後,就會以「沒有居住事實的幽靈人口」催遷,陳先生聽了很光火,這樣就不能用自用住宅稅率了,他深感權益受損。
在台灣,稅捐處都會義務告知民眾這項自身權益,為何遷戶口回馬祖自己名下的房子,就可能被戶政主任定義為「幽靈人口」?更何況是遷回自己的家鄉呢!幽靈人口是指選舉特定的不法行為,但單純為節稅的合法作為都會被侵犯,陳先生搞不懂,覺得不對勁,是否有人把權力耍過頭了?還是滿腦袋只為選舉服務呢?於是請我代為PO文請教大家,這樣被指為幽靈人口,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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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說不停,新的記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