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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稅捐稽徵處使用牌照稅公告 --閱讀人次 : 4212 離島車輛在地使用需向稅捐處申請免稅(含機車)才有免稅優惠
壹、作業依據:使用牌照稅法、離島免徵使用牌照稅拋棄免稅並繳納稅款辦理越區檢驗作業規範、全國公路監理電腦越區異動連線作業要點及其他有關法令。
貳、作業時間:全年度經常性隨時辦理。
參、作業說明
受理免稅申請時,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使用牌照稅作業手冊規定審核證件(文件為影本時須繳驗正本)是否完備,據以核准免稅或輔導補正。
一、案件之處理
申請免稅應檢附蓋有申請人(機關或團體)印信及負責人印信章之使用牌照稅離島地區領照使用者免稅申請書,並檢附必要之證明文件。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
1.身分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行車執照或新領牌照登記書。
3.切結書。
(二)審查注意事項
1.車籍必須設籍於離島建設例適用地區。
2.必須在當地領牌當地使用。
3.自用小客車須在限制2400c.c.數以下。
二、申請案件作業程序: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離島免稅之車輛,應由申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之稽徵機關申請免稅。若已納全年期稅款者,一併輔導辦理退稅或向原繳納稅款稽徵機關申請退稅。免稅申請書及切結書(如附件)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9e316eaa303484703fbd119f201e0519.doc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da7413b704a2a9daf2e539cd7fb0613c.doc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80bebf28835a30288bce30a33b421ed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