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標檢局公布市售「登山爐」檢測結果 --閱讀人次 : 78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登山爐」檢測結果
隨著近年來國人運動風氣盛行,從事戶外登山健行活動的人口日益增加,登山爐已成為登山野炊的熱門商品。為瞭解「登山爐」產品之安全性,標準檢驗局在106年5月間,於臺南地區之運動用品店、戶外休閒用品店及網路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不同廠牌之「登山爐」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計有1件「燃燒狀態」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其餘品質項目皆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均不符合規定者計有2件。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14529「攜帶式卡式爐」,進行「燃氣通路之氣密」、「燃氣通路之耐壓」、「燃燒狀態」等品質項目檢測,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燃氣通路之氣密」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二)「燃氣通路之耐壓」項目:全數符合規定。
(三)「燃燒狀態」項目:計有1件(項次7)不符合規定,其1.連續噪音64.8dB及65.2dB,不符應在60dB以下之規定。2.燃燒廢氣中之CO濃度0.199%及0.219%,不符應在0.14%以下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有2件(項次7及8)不符合規定,2件其商品本體均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
(二)「中文標示」:計有2件(項次7及8)不符合規定,2件其皆無成品及使用標示、未附中文使用說明書及無報驗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2件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者,經查涉逃避檢驗屬實,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項次8),另商品檢測不符合者,將依同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緩(項次7);前揭不符合商品另依同法第63條規定通知限期回收或改正。
標準檢驗局指出,登山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二、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如:燃氣消耗量、使用容器型式)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
三、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商品本體上的操作標示、警語與使用注意事項等標示是否確實。
四、裝置瓦斯罐前先確定器具開關已關閉,以免裝置時瓦斯洩漏造成危險。在裝置時亦應避免將瓦斯罐旋得過緊,而使得瓦斯罐的安全閥損壞。
五、登山爐為戶外用品,應避免在帳棚內或室內使用。
六、爐具使用中應保持豎立並且不要到處移動,因劇烈移動可能會將液態瓦斯直接送上噴嘴,產生大火而發生危險。
七、使用登山爐時,應避免雙爐或多爐併用,以及不要使用過大鍋具烹煮食物,而造成瓦斯罐過熱發生氣爆。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三組第一科陳科長榮富
辦公室電話:02-23431778 行動電話:0935-567292
電子郵件:james.chen@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18123997324f3466b44fbc8e52beae7f.doc1061031登山爐檢測結果彙整表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fcf0d0bba365bc90fc7539c8075095c2.doc1061031登山爐檢測不符合圖說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a6f0a4cb6e1b2e559af3f995021f56b7.doc1061031登山爐標識圖例

登山爐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