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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祝青年節活動實施要點,請於3月1日前,推薦合適人員 --閱讀人次 : 1982 連江縣紀念革命先烈暨慶祝青年節活動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6年9月14日訂頒
連教社字第0960026143號函
壹、目的
闡揚 國父暨革命先烈為民族、為國家、為主義 犧牲奮鬥的壯烈事蹟與時代意義,激發青年效法先烈的大無畏精神,為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繁榮、均富的新中華民國而努力。
貳、表揚對象
一、社會優秀青年:35歲以下服務於地區之非在學青年(包含在職進修生)。
二、學校優秀青年學生:國立馬祖高中暨本縣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
參、表揚名額:
一、社會優秀青年3名。
二、學校優秀青年學生7名〈馬中2名、各國中各1名〉。
肆、推薦方式
一、推薦原則及限制:
(一)社會優秀青年:
請各機關(學校)推薦優秀青年參加表揚活動評選時,須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3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包含在職進修生)。
2、品德才能足以為青年楷模。
3、具有優良事蹟者。
4、符合職業代表性者。
5、曾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者。
(二)學校優秀青年學生:
凡就讀於國立馬祖高中及縣立國民中學之在學青年,經學校評定後,依所訂名額薦送優秀青年學生接受表揚。
二、推薦方式:
請各機關及學校備妥推薦人員表格及佐證相關資料後,每年於3月1日前函報本府接受評選及表揚,逾期將不予受理。
三、曾接受各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伍、應備書面資料
一、受推薦之優秀青年應填妥推薦表格(如附件1、2),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影本(須加蓋核與正本無誤及職章)。
二、推薦表之次項具體優良事蹟內容部分,應以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並以近3年之重要事蹟為限,推薦單位應逐級核章。
陸、獎勵方式
凡經評選為本年度優秀之青年,將於地區慶祝青年節活動時,公開表揚頒發獎座(牌)以茲鼓勵。
柒、本要點自頒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fdd075a1d556b8ffe100c5cf89e4b73a.doc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