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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從民法誠實信用原則談馬祖土地問題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4-05-10 |
官言官語 胡言亂語馬祖日報103年04月09日wrote: 縣政府的話說的如此漂亮,而內政部給我的答覆卻是完全不一樣的內容: 內政部地政司 於 103年5月 7 日 6:35 PM 由以上中央地政主管機關的答覆,可以知道地政事務所研擬的辦法草案,早就被行政院打回票,也就是說處處違法跟本不可行,內政部還在重擬中,當然沒有採行本縣所擬版本,那為什麼不務實一點誠實面對呢?開誠佈公有那麼難嗎?人民已被政府騙怕了,將來就是講真話,也沒有鄉親會相信的,因為政治人物的信用早已破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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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4-05-10 |
馬祖不缺知識份子,馬祖缺的是捲袖做事苦民所苦的地政官員 回顧99年1月行政院通過了在安輔條例施行前提出測量申請的案件有安輔條例適用,辦到現在地政事務所還沒有掌握有安輔條例適用的名冊,也不知道有多少件可適用安輔條例,您說扯吧!我告訴官員說,北竿鄉在88年公告土地總登記,南竿鄉在89年公告土地總登記前夕,被地政事務所撤銷的案件,都是因為軍事原因喪失占有被撤銷的,這些案件都應該找出來通知申請人重新測量登記,好適用安輔條例,結果地政官員說,南北竿都在安輔條例廢止後才公告土地總登記,所以都沒有安輔條例適用,至今都沒有查辦,也使安輔條例適用的決議行同具文。雞同鴨講,成了這四年多來土地問題空轉,沒有一點進展的關鍵。當然,縣政團隊的執行力也是軟綿綿的囉! 為什麼我要再三強調安輔條例的重要性,因為營區範圍內的土地,沒有了安輔條例的適用,就是主張62年7月31日地政機關成立前已完成時效,也會因為占有中斷喪失占有而討不回土地,這就是安轉條例可貴之處。我們的地政事務所有什麼好廻避的呢?楊縣長一再的說要在最短時間解決鄉親土地問題,可是地政事務至今四年多了躺著都不動,也該醒來伸伸懶腰了吧! 馬祖日報099年01月12日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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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4-05-11 |
馬祖地區的土地99年法務部做出關鍵性有「金馬安輔條例」適用的解釋,縣政府曾表示有一半以上被駁回的案件可望敗部復活,楊縣長還說過要讓地區土地問題在最短時間內獲得解決。結果四年過去了,這一任縣長的任期也快到了,地政事務所不但不作為,還對政府機關如國有財產署、軍備局起訴人民的案件,一律回復法院說,沒有安輔條例適用,夠諷刺吧!如此自甘惰落的官員,還適任嗎? | |
作者: 田禾青 < > | 發表時間: 2014-05-12 |
重辦土地總登記行政程序合法嗎? 地政事務所重辦土地總登記依據的是土地法第四十八條,然土地法施行法第 10 條規定:依土地法第四十八條公布登記期限,應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備查。連江縣地政事務所重辦土地總登記有陳報中央地政機關備查嗎?從土地總登記公告裡看不出有送中央地政機關備查,如果沒有事情就大條了,也就是說所作所為全部違法無效,希望不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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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4-05-13 |
民政局長頭暈了嗎? 土地總登記從101年7月31日開始公告受理登記至今快要二十二個月了,還在做土地登記的前置作業地籍測量,登記作業跟本還沒有開始,問題還一堆,就說已完成80%,這數據是如何統計出來的?是自我感覺良好?還是自欺欺人?有沒有考量到鄉親的感受? 按土地法第 38 條規定: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其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方,應即依本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 前項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 由此可知,土地登記作業還沒有開始,快兩年了執行率近乎零,不要求地政事務所加速辦理登記作業,還在唬哢人民,縣政府成了明的詐騙集團嗎? 馬祖日報103年05月13日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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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意人 < > | 發表時間: 2014-05-13 |
少數比較差強人意的項目如工務局的開發新住宅只有50%;縣長楊綏生表示,此屆任期雖然只剩下半年,但政府施政有其延續性,這幾年主管們算是繳出一份相當不錯的成績單,也期勉大家要繼續努力,將未完成的部分多加檢視、力求完善。 更可笑的是這個,開發新住宅的政見達成率根本是零,卻出現50%的數據,感覺好像完成了一部分的住宅,或是已經動工興建中,事實上,連影子都看不到,政見達成率是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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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4-05-13 |
地的權屬未定,怎麼會有人在他人的土地上蓋房子,所以一切都要等土地總登記的程序走完,才會有合宜房屋誕生。現在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修正通過了,政府機關如何還地於民,作業辦法都還未出爐,能夠有合宜住宅嗎?當然是不可能的。 | |
作者: 堤波 < > | 發表時間: 2014-05-14 |
土地法第 48 條規定:土地總登記,依左列次序辦理。一、調查地籍。二、公布登記區及登記日期。三、接收文件。四、審查并公告。五、登記發給書狀并造冊。 現在有9,810件未結案,所有權狀發不到十張,又還沒有審查公告徵詢異議,南竿鄉的申請案還躺在地政事務所睡覺快二年了,都還沒有開始動,民政局說,已完成80%的進度,太扯了吧!為什麼官方的統計的數據,老百姓總是無感?政府官員麻木到這種程度,為什麼不學習誠實面對呢?還在官官相護到幾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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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禾青 < > | 發表時間: 2014-05-14 |
太扯了!重辦土地總登記申請案有9,810件未結,編了二千六百多萬元的預算,花掉了二千一百萬元,才核發不到十張所有權狀,這叫達成率80%,鄉親您能認同嗎?這是有效率的政府嗎?馬祖日報103年05月14日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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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4-05-15 |
誠實信用原則是什麼? 誠如最高法院86台再64判決所云:「所謂誠實信用之原則,係在具體的權利義務之關係,依正義公平之方法,確定並實現權利之內容,避免當事人間犠牲他方利益以圖利自己,自應以權利人及義務人雙方利益為衡量依據,並應考察權利義務之社會上作用,於具體事實妥善運用之方法。」 民法第148條規定誠實信用係屬概括條款,具有授權法院,得就個案予以具體化的功能。 因此,權利的行使是否違反誠實及信用,應客觀衡量當事人的利益加以認定,權利人的主觀意思雖應斟酌,有無故意過失,則非所問。所以,馬祖鄉親申請的土地登記案,既經內政部會議決議,得以「視為所有人」申請登記,政府機關再以民事起訴人民,不但違背了誠信原則,也是悖信忘義的行政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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