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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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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11-07 06: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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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的土地悲歌 --閱讀人次 : 11860

土地法第 59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前條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
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依法人民申請土地登記之證明文件為「土地四鄰證明書」或「保證書」;政府機關要申請土地登記之證明文件為「徵收或價購證明」。兩者登記之條件,因法律人格不同而有所改變。所以政府機關占用民地超過二十年,法律條文並沒有規定可登記為所有權人,占有十年或二十年之規定,那是給人民申請土地登記用的。

依據土地法第 59 條第1項規定,異議須要出具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既無取得來源證明文件,對人民申請登記案件提出異議,就已違法,應不屬土地法第 59 條第2項調處之範疇,地政機關本應勇於駁回政府機關所提出之異議。況,政府機關在土地總登記期間是不能申請登記土地的,怎麼可以對人民申請案件提出異議呢?會搞到今天國防部軍備局反告老百姓的局面,真是匪夷所思?也只能說,官員們胡搞瞎搞了。

提醒地政事務所的官員們,捫心自問你們有依法行政嗎?還是憑個人的心思意念行事呢?請不要以為將案件擱置不辦就沒事,也不要再為無能找理由。要認清法律允許的不作為,是違法;法律不允許的做了,也是違法。請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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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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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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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11-07 08: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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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望鬼島法律,就像半夜遇到鬼,問你紅茶少糖去冰嗎?
法律可以隨政治隨便轉彎,因人變化
警察追酒駕同仁罹難叫業務過失,最終兩行淚,鬼島保障了什麼?
法律若能信,還能有酒駕,就是一個和樂融融社會
支持公務員在法律未完善保護你晚年之前,保持現狀
長官不衝,小兵衝屁,最後屎在沙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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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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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11-07 1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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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老爺這麼快就倦勤了嗎 ? 應該不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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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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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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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11-07 1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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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在慷慨雞羊
公僕心想,你誰...
換了幾任縣老爺都不動,沒必要讓我先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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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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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11-07 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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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才叫「馬祖」,可以視法律如無物,一切縣老爺說了算數,也太可怕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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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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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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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11-07 1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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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牽託
比起鬼島縣市首長,小劉還是不錯
博役公投後,造就一堆無主地氾濫登記
墓地、沙地、山坡地
還地於民是好事,但還給根本不屬於他土地的人
這不是依法行政,是制造更多亂象
支持拖,至少現在走在馬路上,還沒被人放障礙物跟鄉親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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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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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11-07 13: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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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為政府的無能或不作為找藉口,老百姓選縣長出來不是就是要替老百姓做事的,有人亂畫地政府也要處理才能把這些人揪出來,免得影響真正土地被政府占掉的人的權益不是嗎?
劉縣長說有在做,但是老百姓要看到的是效率,不是一拖再拖,土地問題越晚處理會越棘手不是嗎?
時間過了那麼久,政府說有在做,我怎麼看來看去好像都是2%不到,以這種龜速即使再延一年如何辦得完呢,所以不要只是喊口號要有實質的作為,才是老百姓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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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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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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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11-07 13: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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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挺好
但...這社會還是保護自己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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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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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11-07 1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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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辦理土地登記前,應先辦地籍測量,其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之地方,應即依本法規定辦理土地總登記。」、「地籍測量,如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其實施計畫應經中央地政機關之核定。」、「土地總登記,依左列次序辦理。一、調查地籍。二、公布登記區及登記日期。三、接收文件。四、審查并公告。五、登記發給書狀并造冊。」,土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八條定有明文。

由此得知,土地總登記前應先公布登記區地籍圖,將已辦理地籍調查及測量有成果的案件,依序進行公告、收件、審查、登記、發狀等作業,但並不包含「土地複丈」之程序在內。在馬祖地區地政機關公告了土地總登記,再回頭來辦「土地複丈」,程序已經違法了,卻沒有人補正,也找不到扛責任的人,著實另令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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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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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11-07 14: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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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朱大哥為馬祖的土地問題盡心盡力,雖然未得到政府善意的回應,但是身為馬祖人的我都看在眼裡,加油!請繼續為馬祖鄉親爭取土地轉型正義!鼓掌鼓掌鼓掌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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