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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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辦土地總登記這四年來找了兩個沒有地政專長的法律人代理地政事務所主任,由於一任二年,就不能繼續代理,明哲保身,從就任開始的第一天,就沒打算核發土地權狀,所以9891件的申請案,四年過去了只發給1百多件的權狀,應付應付鄉親,這是行政怠惰的具體事證,可是沒有人究責,您不覺得奇怪嗎?是誰縱容這些貪婪的地政官員呢?怪只怪我們自己選出了一個不會拿指揮棒的指揮官,無奈啊!無奈。
有多少人從青春等到白頭,從壯年等到遲暮,從老年走入灰燼,官老爺們,您們還有同理心嗎?
縣長就職就要兩年了,還在當「實習」縣長,「務實」的政見,也成了「誤時」的典範,真誠的心到哪兒去了。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議會定期會工作報告 議員要求明年地政局成立須立即補足專業人員
—馬祖日報2016-11-15 wrote:
議員要求地政局成立之後,專業人員要繼續補足,並關切土地總登記現況及受理申請期限為何又延長?主任楊遠鵬指出,已將沒糾紛申請案先公告,包括駁回及撤回,處理完成共約3千件,期限依行政程序法未明確規定,且可以延展一次。
做事沒半套,騙人卻成了專業,也難怪行政效率如此低落,土地登記事務辦理至今,按當初的執行計劃案,是要在一年內完成,也就是辦理期間為一年。後來地政事務所過了一年辦不出來,於是縣府召開會議,要展延到105年10月止,計三年六個月,現在展延期限又屆滿了,發不到2%的所有權狀,還要再延,還有行政程序法第51條適用嗎?不要自欺欺人了,一個大權在握只會為失能找藉口的高官,執法玩法昧著良心做事,這確實不是一個很好的典範。同樣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在臺灣像這種廢弛職務的公務員,早就打包回家了,但在馬祖縣老爺卻說感謝他們的辛勞,因為這一批人成功阻擋了人民土地登記,功不可沒啊!為民服務的機關,卻少了那一份為民服務的心,難道說,要「依法行政」在馬祖是天方夜譚嗎?
節錄行政程序法第51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行政機關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事務之處理遭受阻礙時,於該項事由終止前,停止處理期間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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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雪生立委的努力,行政院終於說出要以「非訟為原則」,沒有具體事證得以主張者,宜主動釋出善意,撤回訴訟,值得肯定。
但土地法第59條第1項告訴我們提出異議要拿出證明文件,國防部既拿不出取得來源證明文件,對人民申請案件提出異議就已違法?地政事務所為什麼不駁回國防部的異議呢?沒有證明文件還能進入調解程序嗎?威權時期的軍政府,鄉親被國防部騙了,現在施行了民主法治,地政事務所還能帶頭違法嗎?辦了那麼多年的土地總登記,還在逃避事實,可悲啊!
國防部與民訴訟土地產權 行政院秘書長函覆:應以非訟為原則
—馬祖日報2016-11-16 wrote:
【記者馮紹夫報導】離島立委陳雪生、楊鎮浯、楊曜離等3位聯合質詢「國防部因金馬外島地區土地產權與民訴訟,以及國家公園範圍內許多不合理限制問題」,行政院秘書長函覆立委辦公室說,國產署提訟4件22筆、國防部軍備局5件36筆,為落實還地於民政策,應儘量以非訟為原則,公產機關沒有具體事證得以主張,宜主動釋出善意,撤回訴訟。
行政院秘書長函覆全文如下:
本案辦理情形:
行政院林政務委員美珠業於105年11月1日召開「研商金門馬祖地區土地爭議案件處理方式會議」,獲致結論如下:
一、目前有關金馬土地登記處理之相關法令,包括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本院101年薛前政委會商討論、內政部103年對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視為所有人規定之解釋等,於適用上並無疑義,法律面應無需再作修正。又依據金門縣政府表示,目前金門地區已無此土地登記爭議問題,因此,主要問題集中於馬祖地區。
二、為落實還地於民之政策,經相關機關就政策執行面再加研議改善之道,對於馬祖地區土地爭議陳雪生等立委關切之議題,獲致處理方式如下,請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1、有關請本院諭令內政部地政司及地方地政單位,停止接受國防部軍備局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馬祖地區權屬未定土地之登記申請案一節,業經內政部函洽各機關均表示無意見,其中軍備局及國產署更表示不會再主動提出申請,是以,為落實政府還地於民政策初衷,且公產土地不經登記仍屬公有,應可同意暫緩受理申請。
2、有關如何加速馬祖地區未登記土地總登記作業一節,經查提出申請案共9000多件,分析評估處理速度慢之問題核心在於地政事務所處理能量不足,雖連江縣政府即將於明年(106年)1月將地政事務所升格為地政局,惟編制員額只增加2人,不敷業務所需;又依據連江縣政府評估如中央可以補助一年500萬元的人力經費,預估處理期程5年約需2500萬元,可以加速完成土地登記速度。是以,請連江縣政府速為研擬加速辦理土地登記業務之人力及經費需求專案計畫,向國發會提出申請由離島建設基金專案補助支應,以招聘約用人員,用標準化及精簡原則,盡速完成土地總登記作業。
3、有關研議撤回馬祖地區未登記土地權屬爭議之訴訟案件一節,經查目前提訟者有國產屬4件(22筆土地)及軍備局5件(36筆土地),為落實還地於民政策,應儘量以非訟為原則。因此,建議由連江縣政府成立之馬祖土地總登記推動小組,召集相關機關及當事人,優先針對上開提訟案件以訴外協議方式處理,儘速尋求可行之解決方案。又倘經協議結果,公產機關沒有具體事證得以主張,宜主動釋出善意,撤回訴訟。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土地總登記從101年7月31日公告開始受理登記,共計收件9891件,至今4年多了,辦理結案2670件,結案率27%、核發權狀184件(佔1.86%);以辦結數2670件分析,其中駁回695件(佔26.03%)、撤回776件、(佔29.06%)訴願案9件(佔0.33%)……,數句告訴我們這一任的地政事務所主任一年多來發沒幾張權狀,卻是駁回人民申請案件的最高峰,可以說是連江縣地政史上最黑暗的時期。為什麼我這麼說,因為很多案件,應給申請人補正的機會都沒有給,就直接駁回了,年長的申請人多不識字,不知道如何利用行政救濟管道爭取自己權利,導致訴願案件只有個位數。更可惡的是一堆駁回的理由是「不可能有耕作事實」、「地勢起伏」、「上有軍事設施」、「軍方已於五零年代占用」、「已開闢為道路」、「現地勘察為雜林沒有使用情形」等千奇百怪的理由,讓人看了啼笑皆非。為什麼會這樣?難道地政事務所不知道「土地四鄰證明書」寫的是62年7月以前完成時效,要查的是地政機關成立前的使用情形嗎?看樣子未來幾年還有得吵,這就是法律人沒有修得地政學分的下場。術業有專攻,還地於民已是全民共識,也是政策方向,還隨便找理由駁回人民申請案件,這不是很好吧!
議會第6屆第4次定期大會開議,議員質詢縣長施政報告暨說明
馬祖日報--2016-11-12 wrote:
周瑞國針對土地總登記如何於期程內完成很憂心,而且不僅在測量,審查或相關環節都會出問題;劉增應表示目前完竣案件只佔27%左右,與預期的有落差,會提升到每日處理30至50件,預定應該明年8月完成。
土地總登記 截至9月底核發權狀184件
—馬祖日報2016-10-23
【記者曹重偉報導】地政事務所賡續辦理未登記土地之總登記作業,由於民眾重複指界嚴重,正安排期程協調。另101年以前受理之舊案公告已調處完成249件;大原則是無界址糾紛案件先予審查,統計至9月30日止,已核發權狀案184件、撤回776件、駁回695件、公告中43件、訴願中5件、訴願駁回4件、公告異議待調處359件。
地所辦理本縣95年及101至102年2次辦理未登記土地重新總登記專案作業,經統計共受理9891件民眾申請案。由於民眾相互指界重疊,界址糾紛案件高達6.8成,已自104年9月15日成立「土地界址糾紛協調小組」規劃安排東引→西莒→東莒→北竿→南竿依序邀集有指界糾紛之民眾協調。
目前已辦竣西莒、東莒、南竿鄉福澳段之糾紛案件協調,至於南竿鄉介壽段、北竿鄉塘岐及后澳段,亦正積極安排於10月下旬、11月上旬進行協調中。另101年以前受理之舊案公告,經權利關係人提請異議部分約計600餘件,目前已陳報縣府437件進行調處,已調處完成249件,餘依規定程序辦理中;至於無界址糾紛案件可獲優先審查。
而登記為公有土地之申請返還部分,自104年度起受理民眾申請返還案作業,截至今年9月底止,已受理民眾申請401件,其中經審查結案發給權狀者51件、公告中39件,審查中83件,其餘則依規定程序賡續辦理審查中。
另為達便民及減少民眾舟車之苦,地所推行下鄉服務行動辦公室,前往4鄉5島受理民眾各類土地申請案件,截至9月底已完成第5輪跨島服務,此項服務受到各離島鄉民好評,惟需在年度經費許可下方得以持續進行,希望各界大力支持。

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