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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2-21 14: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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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推動101年度水環境巡守隊 --閱讀人次 : 1246

環保局因應環保署政策推動「水環境巡守隊」,請有意願之民眾、民間團體、社區協會等成立水環境巡守隊,積極參與本縣水庫集水區環境稽查工作,確實做好水庫集水區域污染防治工作,以確保水庫水源之乾淨與安全。
縣內有興趣參與的民眾、民間團體、社區協會等,請於101年3月6日前依據連江縣「水環境巡守隊」補助執行要點提送計畫書。
依據:依據連江縣「水環境巡守隊」補助執行要點辦理。
一、 為鼓勵民間之社區協會及社團協會配合推動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施政目標,積極參與本縣水庫集水區環境稽巡查工作,確實做好水庫集水區域污染防治工作,尤加強集水區內人為活動造成之污染,避免水庫水質受到太多有機物質侵入,而造成優養化之情形,以確保民眾所使用之水庫水源乾淨與安全,特訂定本要點為配合各社區補助經費核定、核撥經費、執行評鑑考核相關事項依據。
二、 對象:凡有意願為馬祖地區水環境境一份心力之民眾、民間團體、社區協會及社團協會等,願配合環保署政策成立水環境巡守隊者。
三、 本要點係針對本年度依據「101年度連江縣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稽查管制計畫」補助執行要點經各審核人准予補助核定經費之提案計畫。
四、 獲補助之單位於申請核撥補助款前,應先填具執行計畫相關資料,並使用單位印鑑。
五、 補助額度:
受補助單位補助上限為新台幣8萬元,各項計畫依審查核定後之額度為依據。
六、 申請補助方式:申請補助單位應訂有完整之活動或計畫,其計畫書內容要項包括:
1. 計畫名稱。
2. 目標或活動宗旨。
3. 預期成果。
4. 經費預算(包括全部經費內容及明細)。
5. 本計畫承辦人員及其聯絡方式。
6. 成員名單。
七、 審核原則:由本府業務承辦單位依程序審核評分辦理,審核原則如下:
1. 活動計畫內容應符合本府環保政策施政目標。
2. 申請補助項目限於經常門支出(不含資本門),補助項目得依計畫需要細分如下:進行
(1). 教育訓練費:提昇隊員素質,訓練活動經費。
(2). 保險費:保險給與每位成員保額100萬之意外險。(必要項目)
(3). 業務費:辦理活動用途,如茶水、便當、垃圾帶、紅布條等;另紀念品及制服不予補助。
(4). 雜費:文具、文書、墨水匣等消耗用品,不得購置設備。
3. 審查項目包括計畫名稱、內容及執行方式之可行性(30%)、有效性(20%)、延續性(20%)、影響性(10%)及經費撙節有效原則(20%)等項目、分配比例評分,各項平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才予以核定補助經費,並依序位決定補助優先順序。
八、 經費核撥:
1. 採1次撥付原則。
2. 申辦單位須妥善保管相關會計原始憑證,辦理結案時應送至本府審核及核銷。
3. 如有不符支用用途、遺失或虛報等情事,自行負責法律及賠償責任。
九、 執行方式:
1. 由本縣社區協會或民間團體成立水環境巡守隊,藉由補助經費,每月定期執行巡查轄內海岸、各水庫水源保護區、各風景區及各村莊環境衛生乙次,並查報清除其污染之髒亂點及舉辦淨山淨灘活動,藉此增進地區民眾參與環保工作之共識。
2. 為宣導水環境巡守隊巡查工作,請各受補助單位於執行期間,將工作與活動相關資訊成果不定期於EcoLife清淨家園顧厝邊綠色生活網登錄,並將相關資料列印附於成果報告,新聞資料成果列入績效考核評比成績。
十、 申請本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府得視情節減少經費或解除契約:
1. 未經本府同意逕行變更部分計畫內容者;核撥付之補助款項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但計畫如有變更必要並事先徵得本府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因故無法舉辦者,應即繳回已撥付款項。
2. 核定之計畫重複向本府以外之單位申請補助者。
3. 經本府派員查證未經核定計畫執行進度執行屬實者。
4. 未於核銷期限內辦理經費核銷者。
5. 未配合本府辦理定期、不定期查訪或績效評估者。
十一、 執行期程:
依計畫工作期程執行。
十二、 本補助執行要點公佈後實施。
若有相關問題請與環保局承辦人張偉晨聯絡,電話:26520#303。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2505b267ee3740d2ab1efec3cccf44c0.doc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9d2c99ae6d3c8b74cc5435e70c59be8f.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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