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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行政院林全院長的「陳情書」 --閱讀人次 : 47728 馬祖鄉親對自己的土地問題,無論經由行政途徑(申請、訴願)、立法途徑(陳情、修法)、或是司法途徑(提告、釋憲),一定要儘速、持續採取救濟手段。
若是一再退縮,放棄進行救濟。等金門地區依各種方式「逐步」解決掉自身的土地問題,能與馬祖鄉親並肩作戰的難友愈來愈少,而馬祖地區長輩又「逐漸」凋零,金馬地區又不像臺灣地區,日據時期已有土地登記制度,也未能獲得光復後政府部門重視關注及合理對待。
最後,就會像民進黨當年處理「資深國代」和「外省老兵」問題一樣,官方的最佳策略就是「等」的策略,等民眾慢慢死光,事情就解決了。
到時候,可預期「這些馬祖土地」一定都是收歸國有。
看看司法單位如何面對「日據時期臺灣地區不動產繼承問題」,再回頭看行政單位(連江縣政府、國有財產局、國防部)如何對待「戰地政務時期馬祖地區土地還民問題」,就會感嘆:
與其讓這些披著羊皮的狼甜言蜜語大口狠吃,倒不如讓明目張膽的共產黨來清算!至少,還能死得明明白白。
105.3 台南市政府地政局105年度土地登記業務研習講義,日據時期不動產繼承登記實務:
http://land.tainan.gov.tw/Uploads/105年度土地登記業務研習講義(地政局).pdf
(一) 臺灣在日據時期本省人間之親屬事項,依當地之習慣決之。 (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3410號判例)
(二) 繼承開始在日據時期,民法繼編尚未施行於臺灣,依當時有效法例,有關遺產之繼承應適用臺灣省習慣處理。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289號判例)
98.12.11 司法院釋字第六六八號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68
看看大法官許玉秀「協同意見書:二、依平等原則不能排除臺灣繼承舊慣」這一節,考慮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斷無排除臺灣舊慣之理。
同理,戰地政務時期金馬實施單行法規,國家軍隊強占民地,到底是依照何種「法理」,最後竟然可以「變為國有」?這種行徑,比共產黨「明著幹」的主張,真正是卑鄙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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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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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機關別再「前頭握熱手、後頭放冷箭」
申請登記讓你興沖沖來,申請後百般刁難,訴願時將你駁回,提告後一再上訴。這是「誠心誠意」解決馬祖土地問題的態度嗎?說真的,鬼都不會相信。
旁觀者清,這絕對是馬祖土地問題無法解決的「真正」原因。如果這一項不解決,前面都是做白工,馬祖土地問題也將百年無解。
喔!說錯了。不是無解,是全部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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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戰地政務時期金馬實施單行法規,國家軍隊強占民地,到底是依照何種「法理」,最後竟然可以「變為國有」?這種行徑,比共產黨「明著幹」的主張,真正是卑鄙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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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從種種政策跡象&執行力看來.目前馬祖的土地政策.就是以拖待變.待馬祖鄉親老一輩的逐漸凋零.而年輕一代的又怕麻煩.擔心行政訴訟&打官司.因而不敢觸碰.鄉親放棄的最終結果.馬祖土地全將都被收歸國有
國民政府於民國38年轉進台灣退守金馬時.請問有帶土地到馬祖地區?但在戰地政務那年代.國民政府用偷天換日、招搖撞騙、強奪豪取、無所不用其極.要百姓將土地借給政府作為軍事用途.借到今天都還沒還.請問.還有王法?國家、政府、天理何在??
很痛心我必須這麼說:說穿了.馬祖土地問題也就不過是馬祖鄉親在槍桿子出政權下的犧牲品!!
而國有財產局&連江縣政府是馬祖最大的詐騙集團.卻無人為此事負責而下台.更讓馬祖鄉親情何以堪~~
馬祖的土地問題是個超級大笑話.讓馬祖百姓笑不出來的既沉重又沉痛的國際大笑話.亦是馬祖人心中永遠的痛!稱之為"國恥"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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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態度 決定幸福的深度
金馬二縣同時實施戰地政務,「軍占民地」比例不分軒輊,也同時於民國81年11月7日宣佈解嚴終止軍管,回歸地方自治。
唯一差別只在金門縣地政事務所早於民國43年成立,而連江縣地政事務所遲至82年才成立,其辦理土地總登記的開始時間不同。
但金門民眾被軍方占用之祖產,動輒牽涉數十代子孫,筆者全村始祖(二十代祖)之祖墳就位在軍營之內,此種情形金門屢見不鮮。另外金門還有一個「南洋僑民」身份確認及祖產繼承問題,故其「軍還民地」問題絕對不比馬祖單純。
兩地縣府對於「返還民地」之「行政」是否誠意、用心?我們至少可從二個角度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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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比較「返還民地」相關自治法規訂定年代及包含範圍,即可一窺究竟。
一、金門縣相關「地政」自治法規:
1. 金門縣無主土地代管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72年9月6日(72)敦行字第9844號令發布
http://web.kinmen.gov.tw/Layout/sub_E/AllInOne_Show.aspx?path=2801&guid=5f3d2c32-a0a4-4b94-8a2a-85e8f707af87&lang=zh-tw
2. 金門縣未登記土地辦理測量登記作業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81年12月17日金門縣政府(81)縣行字第 17077號令訂定發布
http://www.rootlaw.com.tw/LawHistory.aspx?LawID=B250010000005200-1031218
3. 金門縣土地地籍整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83年6月30日金門縣政府(83)縣行字第15029號令訂定發布
http://www.rootlaw.com.tw/LawHistory.aspx?LawID=B250010000005100-1020115
為了解決「南洋僑民」土地問題,金門還特別訂頒二個自治條例,為南洋僑民索討「軍占民地」做準備。
4. 金門縣旅外僑民人別確認審查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613000210號令訂定發布
http://www.rootlaw.com.tw/LawHistory.aspx?LawID=B260020000001200-1040204
5. 金門縣旅外僑民人別確認審議小組設置及審議辦法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613000210號令訂定發布
http://www.rootlaw.com.tw/LawHistory.aspx?LawID=B260020000001200-1040204
二、連江縣有關「地政」(列在民政)自治法規
1. 連江縣未登記土地辦理測量登記作業準則
中華民國84年4月10日(84)連民地字第03500號令公布
http://law.matsu.gov.tw/NewsContent.aspx?id=264
2. 連江縣無主土地代管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91年11月19日91連秘法字第23745號令公布
http://law.matsu.gov.tw/NewsContent.aspx?id=260
地籍整理作業何其關鍵,81年底從「軍管」變為地方自治,又面臨龐大軍占民地面積,竟未訂定自治條例來規範。而「無主土地代管」法規,竟拖到91年才訂定。連江縣政府有一開始就誠心為「軍還民地」做好法規基礎的準備嗎?我很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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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二地縣府對於民眾依據《安撫條例》、《離島建設條例》索討並申請登記土地,是「協助」或是「刁難」的態度,此差別只要觀察二地現在的「民怨」程度,就很清楚了。
馬祖地區,民國95、102年二次辦理未登記土地重新總登記,共受理9891件申請案。至105年6月13日止,只辦竣2037件,核發權狀155件,撤回776件、駁回695件、公告中43件、訴願中5件、訴願駁回4件、公告異議待調處359件。155 / 9891 * 100 = 1.57 %,完成比例不到1.6 %。
至於金門地區呢?即使是「向軍方索討」的成功比例,都比馬祖地區「向縣府申請登記」的成功比例來得高。
參考:https://www.twreporter.org/a/kinmen-land-justice
根據監察院調查,自民國89年《離島建設條例》公布施行至102年10月30日止,金門地區申請「購回」軍占土地筆數為1116筆,其中核准購回有302筆,比例27.06%;申請「返還」土地計72筆,核准返還筆數僅有13筆,佔全部比例18.06%,遭監委周陽山、劉玉山同聲批評「國防部同意(還地於民)比例偏低」,並提出糾正。
連江縣政府不選擇與鄉親站在一起,協助民眾「登記祖產」並「向軍方索討」土地,反而在鄉親「申請登記」土地案件上掣肘,真不知連江縣民要這種官員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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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聽過乾隆下江南,經過一座江邊古寺與老和尚談論禪機的故事。乾隆問老和尚,江面的船來來往往,到底有幾艘?老和尚回答,江船熙熙攘攘,只有兩艘,不是為名就是為利。
馬祖政壇的官員們!
中華民國的官俸不高,你們做官應不是為了利,那就是為了名。既然要名,應該好好做一件利益鄉親的大事:解決馬祖土地問題,得一個千秋萬世的名聲,那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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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林全馬祖行 縣長劉增應提5項建議案之一
—馬祖日報2016-08-14
▲案由五、經審查無誤並依法公告之土地登記案件,希軍備局及國有財產署避免提出不必要之異議,俾利本縣辦理土地總登記業務之進行:
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民政局
中央主管機關/國防部、財政部
說明:
一、馬祖地區當地居民原係世代皆以祖遺土地耕種為生, 安居樂業、自給自足,惟38年國民政府於大陸撤退來台,茲因戰略位置重要,國軍部隊陸續進駐,遂開啟了戰地任務之首頁。軍方徵用民地民宅,作為戰地工事之需,百姓不得不放棄原有家園,舉家他遷。俟戰地任務於81年正式解除之後,本縣即開始了還地於民政策之推動。
二、惟推動施行迄今,經本縣地政機關同仁審查無誤、公告徵詢異議之案件,國防部軍備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兩單位多提出異議,俟後再移請本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辦理調處。截至目前本縣近有500餘件待調處案件,其中由上開2單位提起異議者比例高達97%。
三、俟後經本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開會調處後,復因不服調處結果而向地方法院提起所有權不存在確認之訴者,亦在所多有,造成怨聲載道,訴訟資源之浪費,疑有與民爭地之嫌。爰請上開單位就本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所做成之調處結果予以尊重,盡量避免俟後再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與民爭地引起民怨,並延宕本縣落實還地於民政策之推動。
*建議事項:
建請國有財產局及軍備局對本縣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所做成之調處結果,勿提異議,盡量避免再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減少民怨。
土地登記是地方事務,是地治法規範的項目,執行機關是連江縣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財政部和國防部可以在土地總登記期間干涉地方事務嗎?當然不行。既是不可,為什麼地政機關不駁回政府機關所提的異議呢?土地法第57條說:「逾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由此得知,國軍部隊是在民國38年以後才進駐馬祖地區,何來的土地呢?然國有土地又要等到土地登記事務辦理完畢之後才收歸國有,土地登記期間政府機關又不能申請登記,那憑什麼對人民申請案件提出異議呢?
又土地法第 59 條說:「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前條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這法文告訴我們,提出異議須要附具證明文件向地政機關申請,請問政府機關拿的出徵收或價購證明文件嗎?既然沒有證明文件,地政機關為什麼不拿出公務員的良知良能駁回國防部、財政部的異議呢?
一位站在至高點主打「務實」親民的縣長,少了一顆「歡喜做,甘願受」的心,執政快二年了,沒有召開過解決土地問題會議,是不是「誤時」了呢?高階的一級主管更沒有使命感勇敢當擔責任,凡事以拖待變,推諉卸責,土地要討的回來,除非是政權再次輪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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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能知足心常樂,人到無求品自高 ; 閒來紙筆為友,無事詩書作伴。
民國95、102年二次辦理未登記土地重新總登記,共受理9891件申請案。
至105年6月13日止,只辦竣2037件,其中撤回776件,駁回695件、訴願中5件、訴願駁回4件、公告異議待調處359件。
至105年8月14日止,公告徵詢異議之案件,國防部軍備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兩單位多提出異議,移請調處。截至目前本縣有500餘件待調處案件,其中由上開2單位提起異議者比例高達97%。
調處案件由6月359件,提高到8月500餘件。
但是,至6月中,辦竣的2037件,被縣府駁回695件,數量遠高於8月97%被國防部提異議待調處的500餘件,駁回比例也高達695 / 2037 = 34.1%。每三個辦竣的案件就有一件被駁回,原因是什麼?
民政局提給林全的案,有無「轉移焦點、推諉責任」呢?
這個問題,才是馬祖鄉親最感興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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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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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二地縣府對於民眾依據《安撫條例》、《離島建設條例》索討並申請登記土地,是「協助」或是「刁難」的態度,此差別只要觀察二地現在的「民怨」程度,就很清楚了。
馬祖地區,民國95、102年二次辦理未登記土地重新總登記,共受理9891件申請案。至105年6月13日止,只辦竣2037件,核發權狀155件,撤回776件、駁回695件、公告中43件、訴願中5件、訴願駁回4件、公告異議待調處359件。155 / 9891 * 100 = 1.57 %,完成比例不到1.6 %。
至於金門地區呢?即使是「向軍方索討」的成功比例,都比馬祖地區「向縣府申請登記」的成功比例來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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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問題出在態度.笨蛋!!
可悲的是.我們馬祖鄉親卻被笨蛋管著…
改革態度不及格(馬祖鄉親申請登記土地.應該要是「協助」而非「刁難」=>打官司走訴訟.馬祖鄉親望之退步)
改革決心&執行力不足(民國95、102年二次辦理未登記土地重新總登記=>達成率不到1.6 %)
改革人員素質低劣(承辦土地人員不專業、不守法、不懂法、不敢執法、怠忽職守、推諉卸責、混吃等死...=>達成率不到1.6 %)
改革缺乏當責心:(再教育)
當責就是:主動幫助他人解決問題以達成目標.交出最後成果
當責就是:對人民和長官的要求.要有決心做到
當責就是:找我就能搞定
當責就是:擇善固執.對的事就是要堅持
當責就是:主動積極、有責任感.將工作視為自己的事業
改革必先革心.革心也就是態度的問題
笨蛋!你到底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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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林全院長的陳情書,今天滿二個月了,未蒙回復,有點遺憾。由此也可看出新政府的行政效率,人民不要有太高的期待。但得到陳雪生立委的承諾將在今天(10月11日)向行政院長林全提出質詢,要求修法,修到還地與民為止,又感到有些許的安慰,希望陳立委能夠參考我的修法建議,即刻提出修法提案,強力催促政府及早還地與民,落實轉型正義。
最近又有許多鄉親被軍備局告了,但從歷史的事實告訴我們:1、國民政府於民國38年轉進台灣,沒有帶任何土地到馬祖地區。2、土地總登記是給人民申請的,不是給政府機關申請的。3、軍方在土地總登記期間沒有徵收或價購證明文件,也不可以申請土地登記,怎麼可以對人民申請案件提出異議呢?4、軍方提出異議沒有取得來源證明文件,不就是掠奪民地嗎?事證如此清楚,軍方還在亦步亦趨明目張膽的掠奪民地,不覺得可恥嗎?
為什麼必須修法解決馬祖的土地問題呢?正因為這次連江縣政府重辦土地總登記是依據內政部「安輔條例」和「視為所有人」的函釋,不是依據法律條文,所以一旦國防部軍備局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以私權糾紛起訴人民,法官依據法律條文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人民自然就敗訴了。因此,必須修法將解釋函令提昇到法律位階,才能保障鄉親的財產,解決馬祖地區的土地問題。
修法是刻不容緩跟時間賽跑的任務,慢了,當法院判決確定,為維護法的安定性,鄉親的地也就沒有了,所以此時此刻,請陳立委即刻提案啟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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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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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10-11 2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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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有許多鄉親被軍備局告了,但從歷史的事實告訴我們:1、國民政府於民國38年轉進台灣,沒有帶任何土地到馬祖地區。2、土地總登記是給人民申請的,不是給政府機關申請的。3、軍方在土地總登記期間沒有徵收或價購證明文件,也不可以申請土地登記,怎麼可以對人民申請案件提出異議呢?4、軍方提出異議沒有取得來源證明文件,不就是掠奪民地嗎?事證如此清楚,軍方還在亦步亦趨明目張膽的掠奪民地,不覺得可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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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開倒車.夫復何言!!
馬祖鄉親土地被奪.戒嚴時期.是槍桿子裡出政權.法律無用!解嚴之後.開始依法行政.只是法源一面倒向對政府有利.政府有資源請土地專業從業員.而鄉親不懂法.優劣立判.這是一場不公平的比賽!!
這種行為.再一次深深地、牢牢地傷害、催殘馬祖鄉親.將馬祖鄉親推向另一個痛苦的深淵!
感謝朱大哥、楊教授的仗義執言.讓世人明白政府是如何的欺負馬祖人.而有多少的馬祖鄉親因此含恨而終.死不瞑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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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民拚經濟! 陳雪生立院質詢林全 要求修法加速軍方釋出
—馬祖日報2016-10-12
【記者馮紹夫報導】「還地於民拚經濟」!立法委員陳雪生昨日針對軍方佔用馬祖民眾土地,在發還土地後還向民眾提出訴訟一事向行政院長林全提出質詢。陳雪生強調這是早期軍方非法佔有,要求林全協調,透過修法加速軍方釋出土地,落實還地於民政策,以符合轉型正義。
立法院昨日召開第9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陳雪生針對還地於民政策大動作向林全質詢,並於質詢台立起「還地於民拚經濟」看板,希望院會重視該議題。
陳雪生質詢時表示,最近馬祖民眾申請的90件土地返還案中,軍備局針對其中36位民眾向法院提起異議訴訟。陳雪生痛批國防部「這樣的行為簡直就是強盜」,是「乞丐趕廟公」的行為。
陳雪生指出,目前連江縣3分之1至2分之1的土地為軍備局、國有財產局所有,但這些土地多數是軍方強佔和強制徵用,如今軍方大幅撤軍,應該是還地與民的時候,針對國防部提出訴訟的案件,陳雪生希望林全可以出面協調國防部撤告。
陳雪生表示,還地於民討論多年,至今民眾申請土地返還仍是困難重重,希望林全加速督促軍方釋出土地,並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到落實還地於民為止,讓地方政府、民間進行規劃使用,帶動馬祖的經濟發展。
林全則回應會盡快進行了解,並與相關單位研議相關條例規範,落實還地於民政策。
此外,金、馬、澎三縣立委共同向立法院提出成立離島聯合服務中心,加強離島區域海洋復育、離島建設基金財源等議題,皆獲得院會善意回應,表示會後可盡快研擬施辦。
10月11日關鍵性的一刻,陳立委就馬祖地區的土地問題質詢了林全院長,也凸顯土地問題的嚴重性,這絕對不是地政事務所隨便找個莫須有的理由,把人民申請案件駁回了就解決的問題。在兩岸對峙的年代,軍方強占了馬祖鄉親賴以為生的民地,既是歷史的事實,國防部軍備局還要以民事訴訟起訴鄉親,這是搶占掠奪下流無恥的行為,國防部都不汗顏嗎?沒有任何的取得來源證明,又憑什麼登記土地呢?我們的地政事務所卻只會刁難鄉親,為什麼不駁回軍方的異議呢?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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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民,鷄同鴨講,民眾與官方認知差距如此的大,還有得等囉!
政治人物說的話能聽,狗屎都可以吃了。官員一年一年的騙,不知要騙到何年何月,鄉親痴痴的等,早已白了少年頭。視法律如無物,公信力蕩然無存,痛心疾首啊!無奈又能奈它何。看來只有合力同心推倒這高牆,揪出這隻「披著羊皮的狼」,及早把牠給宰了吧!
土地總登記處理期限展延至明年10月1日
馬祖日報--2016-10-12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受理尚未完成登記土地總登記所有權申請案件及歷年申請所有權登記而處理尚未終結之案件,處理期限經縣府同意展期延長至106年10月1日止辦理完成。
連江縣地政事務所表示,展延因土地界址糾紛案件比例高達8成,協調時間較為冗長,加上處理公有土地返還,以及多項民眾申辦大面積土地測量事宜,造成程序延遲。目前土地糾紛案件正積極辦理中,後續將加速審查並秉持公平正義原則,落實還地於民政策。明年將再次辦理無主土地公告,有關申請逾期或駁回案件,民眾可再次提出,屆時請注意公告日期。
適用登記案件類別包括民國101年8月1日至102年4月1日重新受理總登記期間內收件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申請案件。歷年經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收件處理而尚未終結之土地所有權登記申請案件。展延處理期間自民國105年10月1日起至106年10月1日止,共計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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